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等.
呼叫中心业务: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常见的客服中心等需要办理该许可证.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允许用户连接到互联网,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长城宽带等网络服务提供商都需具备此证.
信息服务业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和移动网信息服务(SP)。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如百度、腾讯网、搜狐网等经营性网站都需办理 ICP 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则是指建立与移动网络直接连接的服务平台,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专项经营者提供接入移动网络的服务,及定位服务等各种增值服务的业务,如手机端的短信、彩信、手机定位等功能服务提供商需办理 SP 许可证.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IRCS):利用架设在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主营业务含云计算、云储存、云托管等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此证.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就属于其中一种,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从事该业务的企业需申请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许可证